1、 坡道和升降平臺
1) 建筑的入口、室內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臺階時,必須設符合輪椅通行的坡道,在坡道和兩級臺階以上的兩側應設扶手。
2) 供輪椅通行的坡道應設計成直線形,不應設計成弧線形和螺旋形。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,坡道可分為單跑式、雙跑式和多跑式坡道。
3) 雙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臺的深度不應小于1.50m。在坡道起點及終點應留有深度不小于1.50m的輪椅緩沖地帶。
4) 建筑入口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.20m,室內走道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.00m,室外通路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.50m。
5) 建筑入口及室內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/12,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/16。
6) 坡道高度的限定
每段坡道的高度,其容許值應符合規(guī)定。每段坡道高度與長度的限定。坡度(高/長) :1/12 1/16 1/20。容許高度(m): 0.75 1.00 1.50。水平長度(m) :9.00 16.00 30.00。
7) 在坡道兩側和休息平臺只設欄桿時,應在欄桿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檔臺。
8) 供輪椅通行的坡道面層應平整,但不應光滑。也不應在坡面上加防滑條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。
9) 自動升降平臺占地面積小,適用于改建、改造困難的地段。升降平臺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.50m X 1.00m,平臺應設欄板或欄桿及輪椅進出口和啟動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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